受理時間: | 2022-08-24 |
事項內容: | 李先生反映:他妻子2020年10月在澤州縣婦幼院生產,生產時醫院與派出所未要求辦理準生證,近期單位發布通知,家中如有三歲以下兒童每年有10天育兒假,但需出示準生證證明。他孩子戶口在澤州縣北義城鎮東張后村,現咨詢是否可以補辦準生證及補辦流程,望相關部門予以告知。 |
處理結果: |
北義城政府8月25日回復: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就該群眾咨詢的事項作出如下解釋:1、可以補辦生育服務證(準生證);2、辦證流程及提供材料:(1)《生育服務證》申請表;(2)夫婦雙方結婚證原件;(3)夫婦雙方身份證、戶口本原件;(4)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;(5)照片(2寸)雙人照2張,經電話與本人溝通,訴求人表示滿意。 |